新竹性侵前科犯出獄持續犯案 三少女慘遭性侵猥褻
新竹性侵前科犯出獄持續犯案,三少女慘遭性侵猥褻。(情境照)
有多次妨害性自主前科的男子焦群祐,假釋出獄後仍不悔改,持續經由手機遊戲認識3名未成年少女,最年輕才13歲,將其約出後趁機性侵或強制猥褻,新竹地院將他判刑8年6月。
法官調查,去年5月焦男經由手機遊戲結識17歲小如(化名),隨即邀約見面,開車載往竹縣湖口鄉看夜景,再前往竹市南寮漁港散步,期間焦男拉手、靠在她肩膀上,並對她公主抱,藉機肢體親密接觸。當晚11點送小如回竹北時,在車上強行將手伸入小如褲子內指姦得逞,事後小如下車自行走到附近的竹北派出所報案。
事後焦男聲稱沒有違反小如意願,但小如說當時焦男突然很強硬用手往她褲子裡鑽,伸進私密處抽插,因為他力氣很大小如無法制止,就大喊「你這是在強姦!」但焦男不停手反而脫她褲子,那時她手機在跟朋友通話,她開擴音,電話那頭的朋友說「你們在幹嘛?」,焦男才停止動作,竟說「妳就這麼不願意跟我做嗎!他沒有脫褲子,不算強姦!」當下小如生氣緊張害怕,趕緊跳下車直奔派出所報案。
2個月後,焦男從網路遊戲認識13歲小美(化名),去年9月開車到竹市某安親班附近,搭載小美在新竹地區繞,趁機撫摸大腿,去年10月要求小美幫他打手槍,去年11月邀小美在竹市某國小見面,2人翻越圍牆進入校內無障礙廁所,焦男要求口交打手槍,再動手脫去小美褲子性交得逞。
焦男辯稱去無障礙廁所是為了上大號,且小美也跟著進去廁所玩手機,法官認為,實在難以想像小美有何必要跟著進去,此辯解嚴重悖於一般常人經驗法則,令人匪夷所思。
焦男去年12月間經由手機遊戲結識14歲小雯(化名),今年1月見面時,在車上以過新年發紅包為由給她600元,強行抱住她,將身體壓在小雯身上,並試圖脫下她口罩強吻,過程中小雯一再推拒,焦男置之不理,將手伸褲子內,隔著內褲及衛生棉撫摸下體猥褻得逞。
焦男仍稱並無違反小雯意願,然而法官發現事後小雯跟同學說「我現在滿臉無語,很恐怖」、「我現在就覺得很恐怖你知道嗎,我現在很無助」,在在顯示她在車上係陷於難以求助、恐懼之處境。
法官調查,焦男因姦淫幼女罪於105年判刑2年,當年又因性侵少女判刑3年2月。107年因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分別判刑7月、9月,合計執行有期徒刑6年1月,於111年2月假釋出監。
法官審酌焦男明知小美未滿14歲,正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重要階段,就兩性關係仍處於懵懂狀態,竟與對其猥褻、性交,所為甚屬不該;又對其他二女分別為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犯行,使二女陷於難以求助且恐懼處境,身心受有極大傷害,犯罪所生危害甚鉅,最後依成年人故意性侵少女罪判刑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