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女會計 2年A走公司157萬
王姓女會計2年A走公司157萬,遭新竹地院判刑。(情境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一家辦公家具公司王姓會計,竟在客戶所開支票上填寫林男為受款人,並將支票存入自己管理的林男帳戶中,佔為己有,2年多時間多達52次,金額超過157萬,新竹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8月,王女答應賠償公司240萬元換取緩刑5年。
法官調查,36歲王女102年5月至106年8月間,任職於新竹市某辦公家具公司擔任會計人員,負責收受客戶貨款、記帳。
王女任職期間,竟利用職務之便,在支票憑票支付欄上填寫林男為受款人,而將支票存入自己管理使用、由林男所申設的銀行帳戶,並兌現而侵占入己。總計從104到106年共高達52次,金額157萬餘元。
辯方律師請法官審酌王女並無犯罪前科,素行良好,且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並已與公司達成調解,給付公司240萬元。
法官審酌王女未能忠實履行職務責任,僅為滿足一己之私,利用執行業務機會,將業務上所持有款項挪為己用,時間歷經2年多,金額高達157萬餘元,顯見其守法意識薄弱,所為應予譴責,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即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部分金額,最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刑8月、緩刑5年,並應依調解內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