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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門關太快新竹92歲婦摔碎腿骨 法院判家樂福連帶賠償

家樂福超市電動門關太快,92歲老婦摔碎腿骨獲判賠。(資料照)

家樂福超市電動門關太快,92歲老婦摔碎腿骨獲判賠。(資料照)

2024/10/16 18:2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92歲高齡彭姓老婦前年去家樂福超市購物,出門時遭電動門碰撞跌倒摔成粉碎性骨折,怒告過失傷害,檢方雖不起訴,但新竹地院民事庭認定,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仍判店長與家福公司需連帶賠償17萬元。

彭姓婦人說,前年3月26日早上7點半她到竹縣家樂福超市購物離開時,遭電動門碰撞後跌倒而受有右側股骨粉碎性骨折,治療後住院7天,醫師囑咐宜休養半年專人照護。

她說案發時尚未通過,電動門即自動關閉碰到她,導致她跌倒受傷,因此她向店長與家福公司連帶求償醫藥費與及精神慰撫金共計86萬元。

店長則說,彭婦先前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可見電動門並無任何缺失,且均有專人負責定期保養。 店長說事發起因並非電動門有異常,而係彭婦自行伸手去阻擋重新開啟的電動門,欲強行通過而不慎撞倒。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錄影,認定電動門感應開啟時間,並不足以使行動緩慢者安全通行。

法官認為店長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妥善經營門市及維護、管理周遭場地之設施,確保安全無虞,設置大門之電動門合乎安全,以避免消費者遭電動門碰撞,卻疏於維護、管理合乎規範、避免碰撞之電動門,致彭婦遭電動門碰撞受傷,自有未盡維護、管理責任過失,應負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且店長和家福公司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彭婦早有腿部宿疾,本事件之後有加重或延長就診期間,不一定與此事有關,最後判賠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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