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放拖車卸貨 竹縣騎士追撞枉死 司機及廠長均判刑
違規停放拖車卸貨導致竹縣騎士追撞枉死,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曳引車司機將拖車開到新竹縣送貨,為方便工作,違規使拖板車車身橫跨外側車道上,自路緣計算共佔用5.6米,導致官姓機車騎士不慎撞上拖板車死亡,新竹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司機黃男徒刑5月、點接貨櫃的廠長黃男6月徒刑,均緩刑2年。
法官調查,去年3月25日上午10點多,黃姓司機開營業用曳引車附掛營業用半拖車,至新竹縣一處公司送貨,由黃姓廠長負責點接貨櫃。
依規定,在交岔路口10公尺内不得臨時停車,且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大型車之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1公尺,並不得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利用道路放置拖車。
由於黃男車輛全長過長,為利公司人員下貨,黃姓廠長遂指示黃姓司機將曳引車與拖板車分離,而將拖板車部分車身靠近公司倉庫,使拖板車車身橫跨外側車道上,自路緣計算共佔用5.6米,黃姓司機並將曳引車駛至對向車道停放,以待卸貨完成。
期間黃姓司機有在路側擺放交通錐1個,黃姓廠長雖一度在現場指揮交通,稍晚離開現場後,現場即欠缺任何有效防範或管制措施。
不久官姓男子騎機車行駛至公司前,因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擊橫跨在外側車道的拖板車車身,人車倒地送醫不治。
法官審酌二人因本案過失導致官男不幸往生,親友內心承受莫大痛苦,並無端受司法程序折磨,本當從重量刑。惟念及二人均坦承犯行,並於審理時與家屬達成和解,且均已經給付賠償金完畢,家屬也同意給予2人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