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正縮短羈押期限惹議 柯文哲:應稱「賴清德條款」而非「柯文哲條款」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受訪時火力全開,強烈譴責民進黨玩弄文字遊戲、欺騙台灣人民,並直言民進黨在羈押制度上的態度根本是「雙標到極致」。(記者廖雪茹攝)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衍生在野立委提出多項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被視為「柯文哲條款」;柯文哲今天到新竹縣輔選時表示,此條款最早是由賴清德總統提出,因此應定位稱「賴清德條款」,而非「柯文哲條款」。
立法院審查「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擬縮減羈押期間,外界指為「柯文哲條款」,引發討論,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指提議押期縮短1個月,沒有像過去民進黨版本要刪除重罪與勾串羈押,不過,同黨立委吳宗憲直言,修法後恐造成犯罪偵查崩潰。
柯文哲今天受訪說,他已經歷過司法羈押程序,這項修法未來對他而言並無實質影響,但他藉此回顧自身遭遇,質疑當初檢調搜索票上所列的理由,在後續的起訴書與判決書中完全不見蹤影;柯並痛批:「他當時就是隨便編個理由要去搜索,特別是搜索民眾黨中央黨部,目的就是要拿手機和電腦,從中找資料來編故事。」
柯文哲也引用作家馮光遠的言論,笑稱「不要一直說硬碟很滿,越講民進黨就越有興趣」。他強調,此案不應被視為單一個案的防範,而是應從他的案例中反省現行法令體制是否有需修改之處。他最後強調,未來真正會面臨並適用此條款的將是賴清德,因此該條文理應被稱為「賴清德條款」。
黃國昌則指出,刑事訴訟法中的羈押制度,在法律原則上應是「最後手段原則」,絕不該被當作強迫嫌疑人吐實、押人取供的工具。他強調,這項觀念是台灣社會在推動司法改革時長久以來的共識。
黃國昌隨後將矛頭指向現任總統賴清德。他表示,早在2008年民進黨推動《刑事訴訟法》相關修正案時,當時身為立委的賴清德曾高喊「不可濫用羈押制度、不可押人取供」。然而,如今民進黨握有權力,卻開始濫用偵查手段,將當年的改革初衷拋諸腦後。對於綠營立委辯稱當年的修法是為了「防止特偵組濫權」,黃國昌駁斥,當初的修法條文根本沒有限定對象,痛批綠營不要再玩弄文字遊戲。
黃國昌說,賴清德2008年提出的版本中,偵查中的羈押天數僅為10天,延長也以10天為限,而翁曉玲目前的提案甚至還沒有當年賴清德的版本來得嚴格。黃國昌質問:「當年有人批評賴清德是在幫罪犯開後門嗎?」他呼籲台灣社會應理性討論公共政策,切勿讓民進黨「綠能,你不能」的雙標態度,成為台灣進步性改革的最大阻礙。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天受訪時火力全開,強烈譴責民進黨玩弄文字遊戲、欺騙台灣人民。(記者廖雪茹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