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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客戶房地簽約金292萬 廣告公司協理判刑1年10月

    侵占客戶房地簽約金292萬,新竹廣告公司協理判刑。(示意圖)

    侵占客戶房地簽約金292萬,新竹廣告公司協理判刑。(示意圖)

    新竹某廣告公司林姓協理竟將銷售建案房地定金及簽約金放進自己口袋,還偽造匯款憑證與銀行簡訊欺騙公司,犯行曝光後公司拒絕跟他和解,就是要讓他付出代價,新竹地院依業務侵占等罪判刑1年10月,犯罪所得292萬元沒收。

    法官調查,林男為廣告公司協理,竟基於業務侵占犯意,將公司銷售建案房地定金及簽約金侵占入己。其後為掩飾其侵占犯行,竟將公司客戶提供的匯款憑證上所載姓名,變造為自己名字,用以虛偽表明買方陳女所繳付簽約金,並交付公司。

    林男又偽造銀行簡訊,假裝自己已將錢匯入公司銷售房地款項的銀行專戶內,並將該偽造簡訊傳給公司以取信負責人。

    法官審酌林男不思以正當管道獲取所需財物,利用職務之便侵占鉅額財物,嚴重侵害公司財產,又為掩飾業務侵占犯行,而出示偽造或變造文書,所為應予譴責。

    林男雖有表達願以分期給付方式賠償告訴人之意,然告訴人明確拒絕其所提賠償方案,且陳明目前並無調解意願,因此最終和解不成。

    最後法官依業務侵占與行使變造私文書罪,將林男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所得292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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