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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漁電共生場遭撤照、養殖戶與地主提行政訴訟 嘉縣府:依判決辦理

    台泥綠能嘉義漁電共生案場撤照案延燒。(資料照)

    台泥綠能嘉義漁電共生案場撤照案延燒。(資料照)

    台泥嘉謙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嘉義縣義竹、布袋地區漁電共生一期F區案場,2024年被嘉義縣政府「無養殖事實」為由撤照,台泥綠能提起行政訴訟救濟,4名養殖戶與地主日前參加訴訟,向監察院、行政院、經濟部陳情,調查縣府處分前是否未進行妥善事實調查。嘉義縣府回應,已進入訴訟程序,將依判決結果處理。

    縣府表示,此案已進入行政訴訟程序,且農業部明確表示「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之空間」,將依高等行政法院後續訴訟判決辦理。

    台泥綠能表示,該案場有3名養殖戶,其中2名自2023迄今穩定養殖經營;縣府撤照起因於陳姓養殖戶個人抗爭,已與陳姓養殖戶在仲裁程序中達成和解,陳姓養殖戶也提供實質養殖的紀錄與文件,質疑縣府農業處當初未落實調查。

    台泥綠能表示,提起行政訴訟後,承審法官曾移送行政調解、訂出調解庭期,嘉義縣政府今年元月9日函詢農業部,農業部2月函覆「尚無以調解撤銷原處分之空間」, 緊閉協商大門。

    參加訴訟的地主與養殖戶表示,縣府若停止養殖,要抽乾魚塭、曬地約2個月,後續拆除基樁、鋼構、機電等設備,回復原始魚塭的時間至少超過半年,將影響收入甚鉅;因響應政府政策投入科技養殖,近3年導入數百萬元設備與技術,縣府裁處一旦確定將面臨嚴重損失,決定提告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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