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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留平台車被區間車撞上 營造商員工等6人被起訴

何姓領班等人施工完忘了搬離平台車,導致台鐵區間車撞上毀損。(資料照)

何姓領班等人施工完忘了搬離平台車,導致台鐵區間車撞上毀損。(資料照)

2024/02/03 16:55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台鐵南下3121次區間車於2023年5月9日行駛嘉義至南靖間東正線時,撞到軌道上遺留的嘉市區鐵路高架化工程平台車,造成列車損壞,嘉義地檢署近日依照公共危險罪嫌,起訴何姓工程領班等6人。

起訴書指出,54歲何男為領班,與魏姓、陳姓、葉姓男子以及林姓工程師均任職於展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另名王姓男子是台灣世曦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工程顧問。

去年5月9日凌晨零時30分許,何、魏、陳、葉等4人在嘉義縣水上鄉台鐵東正線299公里762公尺處,施作鐵桿基礎封頂作業,用黃色手推平台車載運施作工具及材料,凌晨3點40分施工結束,何男等4人應將平台車搬離施作現場,淨空軌道,卻疏於善後,遺留平台車在軌道上,而負責工程現場監工及安全維護的林男與王男,未巡檢施工範圍,未發現平台車還遺留在軌道上,導致台鐵南下3121次區間車於上午5點11分撞上平台車,該列車現場停留8分鐘,主排障器、輔助排障器及碟盤制動本體等損壞。

檢警詢問時,何、魏、陳、葉等4人坦承疏失,林男否認有過失,供稱凌晨兩點多時有巡查北邊,案發時還沒有巡查到事故地點;王男否認有過失,辯稱凌晨2點半時曾巡查沒問題,然而檢警調查,王男於凌晨3點52分施工結束沒有再次巡查確認,有未盡注意義務的事實,檢方認為,何男等6人涉犯刑法過失致生火車往來危險罪嫌,將6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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