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溪口鄉代何振達涉賄請辭 嘉義地院今判當選無效
嘉義地方法院今判決何振達當選無效。(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溪口鄉第22屆第2選區鄉民代表何振達,去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期間涉及以每票1千元賄選,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宣告緩刑5年,雖然已經請辭,因牽涉其缺額將由落選人遞補,嘉義地檢署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何振達去年10、11月間涉以每票1千元代價,向陳姓、鄧姓選民買票尋求支持,嘉義地方法院依選罷法判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宣告緩刑5年。
嘉義地院表示,何振達雖辯稱已經提出辭職,但當選無效和自行辭職在法律上性質不同,當選無效是溯及於當選時,又關於競選費用之補貼,經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候選人應繳回補貼費,但自行辭職者無此義務;此外,依選罷法規定,鄉民代表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缺額由落選人依照得票高低順序遞補,訴訟結果將直接影響其他落選人權益,因此檢方有理由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4月13日公告,因何振達犯選罷法經嘉義地院判決確定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形,依選罷法,缺額由溪口鄉第2選區落選頭王春森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