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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學費 嘉大約聘人員被訴

2023/05/08 17:08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羅姓女子被控擔任嘉義大學產學營運及推廣教育處推廣教育組員期間,利用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招生、收費等機會,涉嫌侵占部分學費,羅女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收款後須5日內繳回的規定,且較晚繳回學員學費,係因學員經審核資格不符,致無法全額退費,或因車禍因素無法即時處理等因素,嘉義地檢署偵結後,今天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羅女。

對此校方回應表示,羅女為約聘人員,事發後以各種名目請假未到校上班,校方多次函請她須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假,羅女仍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在無故曠職逾3日下,校方於去年11月依相關規定,終止與羅女的僱用契約。

起訴書指出,羅女(47歲)於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8日擔任學校推廣教育組組員期間,負責教育部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單位委託嘉大辦理,或嘉大自行辦理推廣教育專班招生、考試、收費及經費入帳及核銷等業務。

依出納管理手冊規定,出納管理人員所收取學員學費的款項,應於當日或次日中午前繳交校方,零星收入最長不得逾5日繳回。

檢方指出,羅女涉嫌利用承辦2019年度幼兒園長班、幼教專班及2020年度灌溉排水專班、國小教師加註輔導專長學分班、幼兒園長班機會,不實登載收入款項,並從中侵占部分款項,校方發現後呈報教育部,案經嘉市調查站偵辦。

檢方表示,羅女所侵占款項,有的逾時多日,始繳回差額,起訴同時向法院請求其犯罪所得,若於裁判前,未能繳還嘉大,請依法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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