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羈押近5個月身形瘦削 戴寧出庭:我否認犯罪
戴寧涉嫌詐領助理費案今天開庭審理。(資料照,記者林宜樟攝)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嘉義地檢署依公務人員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嘉義地方法院今天(1日)開庭審理戴寧案,傳喚證人戴寧前助理溫姓女子及溫女兒子陳男,戴寧被羈押已近5個月,今天出庭時,身形瘦削,精神穩定,法官詢問她意見,她回應「我否認犯罪」,並對溫女所述表示「她講的不實在」。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審理戴寧案,審判長陳仁智、法官簡仲頤及沈芳伃開庭,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廖俊豪到庭論告,戴寧律師陳澤嘉、王振名與戴寧出庭;證人溫女是戴寧前助理,溫女稱,因戴寧母親對她很好,當時因戴家人(已忘記是戴寧父親戴建三、戴母或戴寧本人)的需要,曾將兒子陳男的帳戶用來申報議員助理費,但兒子實際上沒有當助理。
溫女稱,兒子帳戶裡每月由市議會匯入2萬元議員助理費,她會領出交給戴寧,因兒子所得增加,申報所得稅會增加,則由戴寧交給她現金給兒子補稅款差額,並指戴寧「應該知道」每月交付的2萬元是議員助理費。
開庭過程中,檢方、法官及律師針對戴寧申報議員助理費的單據上,溫女有書寫哪些部分進行確認,並針對是何人要求溫女提供兒子的帳戶申請議員助理費、交付2萬元給戴寧時戴寧是否確實知情款項為議員助理費等問題進行確認,溫女對於部分細節稱「忘記了」或稱「應該知道」。
戴寧的委任律師稱,溫女在調查員偵訊時及開庭時所述內容,多有出入,供述不一,也恐對議員助理定義與他人有所不同,而溫女為保護兒子不要扯入案件,立場與被告相左,他們主張溫女證述不能構成此案證據。
檢方認為,溫女基於人情壓力,將兒子的帳戶交給戴寧申請助理費,交付款項,所述均為事實,對主要事實的說明,證述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