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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右腳踩住千元鈔拖走!男辯「走路習慣」 法官判拘役10天

    王男在便利商店發現民眾掉落1000元在地上,竟以右腳「踩住拖行」方式行竊。彰化地院審理,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並沒收1000元犯罪所得。(資料照)

    王男在便利商店發現民眾掉落1000元在地上,竟以右腳「踩住拖行」方式行竊。彰化地院審理,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並沒收1000元犯罪所得。(資料照)

    偷東西理由無奇不有,但這款「演技」連法官也搖頭!彰化一名王姓男子在超商看到民眾不慎掉落的1000元大鈔,竟以右腳「踩住拖行」至貨架後方再彎腰撿走。面對警方調查,王男矢口否認偷竊,還瞎扯「右腳拖地行走是我的習慣」,但監視器將偷竊過程拍得清清楚楚。彰化地院審理,依竊盜罪判處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1萬元,沒收犯罪所得。

    判決書指出,王男於今年2月17日凌晨2點半,在彰化市一間超商看見周姓顧客結帳時,放在櫃檯上的千元鈔票飄落地面,他竟動起邪念,趁周男尚未察覺,悄悄靠近、以右腳踩住鈔票,以「腳掌不離地」的詭異姿勢,將錢拖到貨架後方撿起離開。

    事後周男發覺現金不翼而飛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王男動作相當可疑,竟然是用「腳拖行」的方式將錢偷走,當場掌握關鍵事證。

    面對檢警訊問,王男否認犯行,辯稱「以右腳拖地行走是我的習慣」;直到上了法院,發現自己的「演技」全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才終於坦承犯行,並承諾返還1000元,但事後卻遲遲未將錢還給被害人。

    法官審酌,王男無犯罪紀錄、素行尚可,犯後雖坦承犯行,但迄今仍未依承諾返還1000元犯罪所得,遂依竊盜罪量處拘役10日,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並沒收犯罪所得1000元。王男為了偷1000元卻換來1萬元罰金,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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