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顆煙彈換5年6月! 彰化男汽車旅館調製「喪屍電子煙」遭重判
男子做2顆煙彈,被判5年6月徒刑。示意圖。(資料照)
彰化縣陳男利用汽車旅館作為「喪屍煙彈」的製造場所,警方雖然在他家裡才查扣2顆煙彈,但陳男因製造第二級毒品依托咪酯,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根據判決書,陳信宏明知依托咪酯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告列管的第二級毒品,仍基於製造毒品的犯意,去年4月底,向綽號「蝦猴」的男子購買依托咪酯油原料後,隨後汽車旅館內進行加工。他先將丙二醇與丙三醇以1:1重量比例混合,再加入約10公克的依托咪酯油,加熱攪拌融合成溶液,最後添加風味劑調味,注入空煙彈中,製成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彈2顆。
法官指出,被告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其自白與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成分鑑定報告等證據相符,具有證據能力。鑑定結果顯示,扣案煙彈確實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其中一顆還檢出微量異丙帕酯。
法官說,被告所為,符合毒品「製造」的定義,其將依托咪酯油稀釋並添加風味劑,目的是改善味道、降低嗆鼻感並調整濃度,使其更便於施用,此行為已提高毒品流通性與施用吸引力,違反防制毒品危害蔓延的立法目的,因此構成製造第二級毒品罪。依托咪酯近年新興毒品常以電子煙彈、咖啡包等新型態流通,嚴重影響社會,因此判處5年6個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