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病危還在國外玩 彰化富二代痛失一半遺產繼承
彰化男在父親臨終時仍在國外遊玩,引發同父異母的姊姊爭遺產,法官判雙方各半。(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家住彰化縣大村鄉的賴姓父親因病過世,他身後留有4筆土地、2間房子,原本應該由獨子取得所有繼承,但賴兒在父親臨終病危時,只顧著在國外遊玩,他沒有想到自己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姊姊住台東,姊姊得知父親病危,急忙從台東到彰化照顧,父親過世又協助料理後事,反觀弟弟在新加坡玩到父親頭七前一天才返家,她嚥不下這口氣,決定挺身跟弟弟爭奪家產,縱然弟弟向法官說,「姊姊長住台東,父親都是我照顧」,但法官仍判姊姊可分得一半的財產。
這起爭產官司,姊姊原無意去爭,因為她2個月大時,父母就離婚,她被媽媽帶到台東養大,媽媽後來又改嫁,她大都利用電話和通訊軟體向父親問好。弟弟則跟父親另娶的生母長住在大村,弟弟原以為悉數家產盡入其手中,不料父親臨終時,他還在新加坡遊玩,直到辦頭七前一天才回國,姊弟爭產風波因此而起。
弟弟在法庭上說,父親生前一再向友人抱怨「女兒不孝」,因為都不在身邊,且姊在父親最後一次住院前就不聞不問數年,父親最後一通電話打給女兒是要「斷絕父女關係」,但女兒不接電話,導致父親在開刀前夕心灰意冷於電腦中自行書寫遺囑中載明女兒喪失繼承權。姊姊的無情讓父親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此重大虐待之行為,已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5款喪失繼承權。
弟弟拿出父親生前在電腦前繕打的遺矚寫道「財產全部由長子賴○○單獨繼承……」。法官表示,這份「遺囑」未經父親簽名、未記載作成之日期,並不符合民法第1189條所定任一遺囑(自書、密封、口授、公證、代筆)之方式,並非合法有效之遺囑。弟弟不甘心,又請來伯父和姑姑到庭作證,2親屬都說,賴父生前一再說「女兒不孝」、「只想要錢」、「賴家財產傳統不傳女」、「女兒在得知拿不到財產就都不來照顧父親」。
姊姊則向法官表示,父親臨終時,她都在旁邊照顧,她SHOW出跟醫護人員及弟弟的LINE對話,包括問父親住哪間醫院,掌握父親的病況和器官指數,也知道父親住院的情況並不好,她從醫院方得知父親將離世,立即回家奔喪,她同時show出催促弟弟在父親頭七前務必返台的LINE訊息。
法官表示,弟弟及親友證人所提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原告有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所定之喪失繼承權事由,其辯稱原告已喪失繼承權,為無理由,因此財產分割的比例以1比1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