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為爭3000萬房產天天找碴 夫被迫花天酒地訴離准了
彰化一名婦人為了分3000萬元的房產跟先生起衝突,最後先生訴請離婚,法院判離。(合成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林男的父親生前開汽車教練場,因經營不善,擔心員工索討資遣費,便將教練場土地登記在林妻名下,2017年土地售出,獲得3000萬元,林妻一毛未得,開始對老公找碴,多次上法院爭產敗訴,夫妻感情失和,先生搬出租屋,卻無比快活,多次把歡場女子帶回住處共眠,林妻多次到租屋處叫囂,老公忍無可忍,提離婚告訴,法官認為,太太無視先生的財產權,想方設法要取得先生的財產,迫使先生外出租屋,太太始終不覺得自己有歸責的地方,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因此准予離婚。
該案夫妻結婚已42年,4名子女都已成人,原本家庭生活美滿,但自從先生把教練場土地登記在太太名下,土地售出獲得3000多萬後,情況完全改觀,林妻主張土地所有權她也有一份,要求先生把錢吐出來,但先生不從,便開始哭鬧,多次對先生找碴,也透過律師到法院爭產均敗訴。先生無法忍受太太無理取鬧便搬出租屋,至今已有4年。
太太向法官說,他無法接受先生「逼宮」式離婚,因為錯在先生「流連歡場」,對酒女見一個愛一個,先生不是專情的人,容易見異思遷,屢屢更換性伴侶,與婚外女性的感情不穩定,近年有小三○○○(單身),小四○○○(有配偶),小五○○○(單身)交往甚密,她就是擔心先生被歡場女子「設計」才會冒違反保護令風險,到先生租屋處了解,「我是希望先生,玩累了,終有回頭的一天」。
法官問先生,租屋這段時間你有拿生活費回家嗎?先生說,有,透過二女兒。
審理的法官表示,太太無視先生的財產權,一再透過法院的公權力想減少先生的財產,來迫使其返家居住,先生的離家出走,有部分要歸責太太,而太太口口聲聲說還愛著先生,但卻用「被愛情玩弄」、「不是專情的人」、「容易見異思遷」、「自私自利」、「暴戾」及「思想偏激」來形容先生,絲毫未曾反思考先生多年來向外尋求感情慰藉之原因,長期分居兩地,不相往來,相互指責,洵難期有重建互相扶持之共同生活之可能,堪認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