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撞死人!賠60萬 判3月換3年緩刑

吳男開車撞死被害人,法院判賠3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

吳男開車撞死被害人,法院判賠3月徒刑,緩刑3年。(資料照)

2024/11/06 12:19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吳男去年10月開車經過花壇鄉花秀路與騎重機白男發生擦撞,白男重摔送醫不治。吳男被依過失傷害致死被提起公訴。該案因雙方皆有過失,進入和解後,吳男須賠60萬元給對方。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因此判3月徒刑,緩刑3年。

對於量刑是否過輕,彰化地檢署表示,該案因為雙方已達成和解,但檢方收到判決書後仍會審酌案情,再決定是否上訴。

該案起訴書指出,被告到案發路口,原應遵守閃光紅燈之指示「停車再開」,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線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惟被告並未遵守閃光紅燈號誌之指示,即貿然以時速約40公里之速度通過,剛好碰到闖閃光黃燈的白男,白男身受重創,送醫不治。

判決書指出,被告在案發後,立即報案,留在現場協助處理受害人的救護,並立即向前來處理的交警承認自己就是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其次,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應能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考量被告在本案過失之情節,因此判處3月徒刑,緩刑3年。

該案因雙方皆有過失,兩方在案發後進行調解,雙方約定被告在汽車強制責任險的理賠外,應再賠償被害人6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彰化縣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