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女酒駕稱吃安眠藥夢遊 理由太瞎法官也不信
彰化蔡姓女子酒駕肇事,事後辯稱服用安眠藥而夢遊,法官審理認為只是卸責之詞,判處有期徒刑4月。(資料照)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蔡姓女子酒駕肇事,酒測值高達0.72毫克,她被警方逮捕後,卻偽造林姓友人簽名,還辯稱患有精神疾病,服了一種會有夢遊症副作用的藥物,且有醫師證明。法官審理,認為林女從被捕到清醒,2次製作筆錄都偽造林姓友人簽名,不像夢遊者能完成的行為,認為只是卸責之詞,依犯公共危險罪及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
根據檢方起訴,2023年11月25日晚間7點半,蔡女在家食用摻有米酒的麻油豬肝,晚間11點半又飲用威士忌,接著駕車外出,結果在田中鎮街上與鄭男發生擦撞,警方到場對蔡女酒測,高達0.72毫克,當場將蔡女帶回警局;蔡女製作筆錄時向警方陳述自己姓「林」,並呈報林女身分證字號及署押手印,兩小時後,林女恢復清醒,同樣重複自己姓「林」,製作筆錄,但仍東窗事發。
面對檢方調查,蔡女坦承事發前有喝酒,不過否認有酒駕跟偽造署押、文書等行為,還辯稱不知有開車出門、胡言亂語等行為,並提出她曾在彰化醫院精神科門診治療證明書及藥袋,證明醫生開立的安眠藥,睡前服用過多,就會發生解離失憶或是類似夢遊動作的症狀,未自己辯解。
對此檢方函查彰化醫院回覆,醫生對蔡女開立的安眠藥,在少數個案中確實發生意識混淆(類似酒醉狀態)的副作用,若服用該安眠藥不得搭配酒類,否則會有副作用加劇可能,再查,其藥袋上註明「切勿飲酒」,服用後請立即就寢,避免開車,若有夢遊現象請立即回診就醫等警語。
檢方認為,蔡女明知服用此藥物不能飲酒,卻又配酒喝,且夢遊時只能進行簡單行為,蔡女卻能開車、辨識紅綠燈,面對警方製作筆錄時,兩次都清楚回答自己為「林女」,筆錄時也未提及自己有意識不清的狀況,等到被發現造假,才稱服藥造成夢遊,顯然只是卸責之詞,因此提起公訴。最後蔡女終於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蔡女酒駕導致車禍,為免於刑責而偽簽林女署名,實屬不該,念其長期失眠並患有憂鬱等症狀,檢察官也請求從輕發落,全案依犯公共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2月、3月,應執行4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