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爽包二奶不聞問 元配流落街頭到老提告求償百萬
黃女被台商夫甩,流落街頭,在台中火車站附近當街友。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一名台商早年到中國做生意,包二奶、生小孩,生活過得好不逍遙,但他對她台灣的配偶不聞不問,元配只能在台中市當街友,露宿街頭。該名台商因年老返台定居,元配提損害賠償告訴,法官判賠45萬元。
楊姓台商30年前與黃女結婚不久即到中國做生意,從此與元配鮮少連繫,也未寄生活費回來,黃女無謀生能力,只好流落街頭,目前還露宿台中火車站,經濟狀況貧寒。去年楊男因年老回台定居,被元配得知,在法扶律師的協助下到彰化地方法院對楊男提損害賠償告訴,要求100萬元的損害賠償。
判決書指出,被告到中國做生意,1997年至2003年間多次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先後生了2女1男,並辦理認養手續。在台灣的黃女則受到莫大的精神痛苦。
楊男向法官說,他當年在花旗銀行有1200萬元的存款,他把提款密碼告知原告,允許她每個月有7萬元至8萬元之利息可供家庭開支。但法官發現,該帳戶並不能證明提款之人為黃女,楊男的說法不足採信。
法官清查黃女的財產資料,其名下財產為4980元,歷年收入最多僅有6、7000元,證實其露宿街頭所言不假。而楊男名下財產價值600餘萬元,衡量兩造的狀況,楊男應付給黃女45萬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