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國會通過新立法草案!非合意就屬性侵 提供受害者更多保障
西班牙國會於6日通過新立法草案,將未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認定為性侵,並加重對性騷擾罪行的罰責,這項新的立法改革,將會為受害者的權益帶來更多保障。圖為西班牙女性街頭抗議照。(美聯社)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法律是對人民權益的基本保障,但隨著時代變遷,仍存在許多不合時宜的法令,讓不少受害者權益受損,尤其是關於性侵害防治法,西班牙國會於6日通過新立法草案,將未經雙方同意的性行為認定為性侵,並加重對性騷擾罪行的罰責,這項新的立法改革,將會為受害者的權益帶來更多保障。
根據外媒報導,該法律的推動歸功於,發生在2016年奔牛節期間的集體性侵案件,有名18歲的女性,遭5名男性集體輪暴,但最後法院卻僅判處嫌犯量刑較輕的「性虐待罪」,因此引發全國人民撻伐,並促使人們開始呼籲,要求改革與性暴力相關的法律。
對此,西班牙政府發言人瑪麗亞·耶穌·蒙特羅(Maria Jesus Montero)強調,新的性侵害防治法令實施後,將明確化在法律上所認定的性侵行為,她表示,「沈默不代表同意性行為發生,只要非合意性行為就屬於性侵」。
而性別平等部長蒙特羅(Irene Montero)表示,新法案的通過,代表著只有你自己能決定你的身體和性需求,若有任何會使你感到害怕或脅迫的,都屬於侵害和犯罪行為。同時西班牙首相桑切斯(Pedro Sanchez)認為,國會能批准修法他感到十分欣慰,這意味將對於本國女性或弱勢族群們,提供更多安全保障。
西班牙最新版的性侵防治法規定,是參照2018年瑞典率先開創的認定標準,只要是非雙方合意的性行為,就屬於在法律上認定強暴性侵的範圍,同時此次修法,也首次將職場性騷擾與在街頭遭陌生人騷擾等行為,列為刑事犯罪。
據悉,按照瑞典開創的認定標準,歐洲地區約有10幾個國家採用,「只要非合意性行為就屬於性侵」的法規,包括德國、比利時、愛爾蘭、丹麥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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