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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節演春宮 大家談

2016/02/25 06:00

林信宏,30歲,鐵支路邊創作體團長。(記者王捷攝)

公開場合 不適合裸露

楊姓男子可說是以色情踐踏藝術,很多藝術表演會裸露,但是大多有設定分級,也在特定的空間,並不會在公開場合。

(記者王捷)

演過頭 違背社會觀感

即使是行動藝術也要看場合,不能違背社會觀感,就如同電影也有分級制,在這種燈會公共場所,這種行為實在是演過頭了。(記者洪瑞琴)

看不出想傳達的意義

藝術應該是創作者本身有想要傳達某種意念或意義,透過創作引起大家共鳴,他們的行動與場域難以產生連結,比較像是想引起注意(想紅)的心態,看不出他想傳達的意義。(圖文:記者劉婉君)

蘇茵慧(31歲,文字工作者)。(記者劉婉君)

張凱翔(五十七年次,中華民國勞務士理事長)。(記者洪瑞琴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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