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奉獻台灣15年 申請永久居留未如願
2014/06/09 06:00
黃浩然神父年紀輕輕就投入神職工作,並來台服務。(記者陳恩惠翻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來台傳教15年的馬來西亞籍神父黃浩然,熱愛台灣決定申請永久居留證,未料申請時附上薪資證明,與來台神職「應無薪資」規定牴觸,申請案一波三折;移民署表示,黃神父只要提出「教會終身供養證明」即可,將全力協助,讓他如願獲得永久居留證,完成為台灣人民奉獻的心願。
提薪資證明反受阻
42歲的馬來西亞籍神父黃浩然,18年前投身天主教靈醫會,後來教會要他選擇印度或台灣,他決定到人情味濃厚的台灣奉獻。
黃浩然來台傳教已15個年頭,之前他在宜蘭羅東聖母醫院從事牧靈工作,目前已調升為天主教靈醫會台北會院長。
日前他到移民署宜蘭服務站申請永久居留證,由於我國法律規定,外國人以傳教事由申請在台永久居留證,要由宗教團體出面,註明擔任的工作為無給職且為全職、且保證在台生活無虞等。
但黃浩然神父申請永久居留證時,將他在羅東聖母院醫院行政人員、輔仁大學兼課的綜合所得稅薪資證明附上,承辦單位認為顯然與神職「應無薪資」資格相互矛盾,申請案因而受阻,引發台聯黨立委葉津鈴關切。
黃浩然神父說「受到天主感召,對台灣的醫療傳道特別掛念」,且他在醫院及大學工作所得,都奉獻給修會,希望獲得永久居留後,繼續在這塊土地奉獻。
移民署協助辦理
對此,移民署說,黃神父是為了要保證在台生活無虞,才出具綜所稅證明,其實他只要提出「教會終身供養證明」即可辦理。這部分移民署宜蘭服務站會全力協助黃神父補件,近日即可完成,黃神父可望順利獲得永久居留證。
黃浩然神父在大學教授管理、倫理等課程,收入全繳回教會從事公益活動。(記者陳恩惠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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