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廂未防彈 錢櫃不須賠
2006/02/04 06:00
子彈穿牆打死人 家屬索賠4640萬
死者家屬將上訴
〔記者劉志原、柯力心/台北報導〕男子禚博生93年2月間至台北市錢櫃SOGO店唱歌,遭男子張雨正隔牆開槍打死,死者家屬認為錢櫃包廂未防彈,又讓人帶槍進包廂,且聽到槍聲未制止,顯有疏失,求償4640餘萬,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錢櫃無疏失,判決禚某家屬敗訴,禚某家屬委任律師劉永培表示,一定會上訴。
禚某遭槍擊身亡後,留下2個兒子、妻子與年邁父母,其家屬共請求精神慰撫金、喪葬費、撫養費等2320餘萬,且依消費者保護法求償1倍的懲罰賠款共4640萬,禚某家屬主張,依消保法「無過失」原則,錢櫃不論有無過失均應賠償。錢櫃表示,槍擊事件發生後,公司並沒有規避責任,主動與當事人家屬溝通協調,一切尊重司法的判決。
包廂建材未規定須防彈
法官審理認為,消費者至KTV消費,業者應提供不受干擾的唱歌空間,而錢櫃的包廂以隔音建材隔間,並獲政府發給合格證明,且相關法規也未要求隔間建材要有防彈功能,建材部分錢櫃無疏失。
至於禚某家屬指控服務生在聽到槍聲後未報警制止,法官則認為,因包廂內以消音建材隔間,雖然服務生有聲到聲響,但因KTV常有人慶生,以至於服務生誤認為槍聲是拉炮聲,服務生應無過失。
此外,法官也認為,一般消費場所均未設置金屬探測門,錢櫃難以發現消費者帶槍前往,法官認為錢櫃所提供的服務,符合消費者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判決書指出,禚某因第3人開槍行為而死亡,死因與錢櫃無直接因果關係,且「無過失責任」也不宜過度擴張,故判禚某家屬敗訴;禚某家屬律師則不認同法官見解,認為上訴後應會獲二審法官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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