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撞到違停車 可依過失比例賠償
2011/12/12 06:00
黃文明律師。(記者楊國文攝)
讀者阿志問:
上個月我開車經過北市一處路口,右轉時不小心擦撞路旁違規臨停轎車,對方要我支付全部修車費,否則要告我;但問題是,對方將車違停在紅線旁,且非常靠近路口,應該也有疏失責任吧!請問:我該怎麼辦?
黃文明律師答:
民法第184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違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此為一般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請求權基礎。
依阿志所說,他自認開車「右轉時不小心」擦撞到「違規臨停」轎車等情形,則顯然就本件車禍發生經過,雙方均有過失,應該是過失比例如何分配問題。
至於究竟何人有過失?屬於何種過失?建議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做為過失責任的認定參考。
除非此車禍的發生完全是阿志過失,否則應依比例分擔各該責任。民法第217條第1項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這就是所謂「過失相抵」的規定。
因此,建議阿志申請行車事故鑑定,釐清過失責任及路權之歸屬,雙方再依鑑定結果的過失比例,做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而在訴訟前,可向所在地的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不成立,再訴由法院裁判。
(本文由文明法律事務所黃文明律師解答,記者楊國文記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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