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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展訂購別衝動 反悔要沒收定金

2010/03/28 06:00

〔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劉小姐去年十一月在旅展衝動訂購行程,事後反悔卻因退費爭議未解決,至今四個多月還沒拿回已付的四萬多元。觀光局表示,旅行社疑涉違反定型化契約,向消費者收取較高取消費用,將查辦處理。

現場購買沒有七天鑑賞期

品保協會秘書長陳怡全提醒,旅展商品優惠多,但限制也較多,且現場購買不適用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期的規定,一定要當場看清楚合約規定再簽約付款。劉小姐坦言,自己當時看便宜而下訂,「目睭被蛤蜊肉糊到」,希望藉機提醒其他消費者,不要貪小便宜而吃大虧。

劉小姐去年十一月一日在台北國際旅展訂購菲律賓佬沃四天團,大人、小孩各只要九九七六、七九○○元,總計五人原定再加價於春節出發。不過,劉小姐回家和家人討論,認為從高雄出發並不方便,隔天決定取消退團,旅行社要求沒收一人三千元定金,劉小姐覺得不合理,雙方多次溝通未成。

訓安旅行社協理林佳如昨天表示,宣傳單及繳款單上都有註明此為包機旅展限量優惠專案,取消將沒收每人三千元定金,旅客若想保留費用轉團也可以,公司絕對有誠意協助。

品保協會:只能收一成定金

陳怡全指出,定型化契約規範旅客在一個月前退團,旅行社可沒收一成團費,若旅行社另訂不利消費者的規定,必須事先向觀光局報備,否則像此案例只能收取一成,不能沒收三千元。

觀光局業務組副組長周世安指出,原則上,不會同意旅行社以此類不利消費者的規定沒收定金,將查察訓安旅行社是否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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