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理賠完成 強制險把關鬆
2010/03/05 06:00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緣於民國78年一名研究生因車禍失去生命,其母柯蔡玉瓊深刻感受車禍求償的困難,推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立法,並自87年施行,88年將機車納入實施範圍,又稱「柯媽媽條款」。
警界人士指出,此一立法目的,主要解決家屬在醫療、經濟上的困難,故規定保險公司受理後,須在10個工作天內完成;而理賠金來自廣大投保戶保費,理賠再多,因與保險公司盈虧無關,難以期望嚴格把關,主管機關雖然授權保險公司審核理賠,但形式上的稽核,難以發揮監督功能,一旦承辦者操守不佳,即易導致弊端。
警方建議最好由專責公務員負責實質審核,並與警察局交通隊建立橫向聯繫管道,以杜絕弊端。(記者張協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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