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搶2千8百萬 豪門父子反目
林園集團所屬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因圍地售票才能參觀十分瀑布,涉及竊占國土,十幾年來爭議不斷,但因台北縣政府等單位未舉發,致竊占犯行逾10年追訴權時效,去年予以不起訴處分。(資料照,記者何玉華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經營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以「台灣蕈菌之父」自居的台中「天才企業集團」負責人林天財(81歲),驚傳豪門父子反目的爭產訴訟!
存摺印鑑 由父管理
林天財把近2200萬元存入兒子林克彥帳戶,並自己保管印鑑,不料其子偷偷變更印鑑後領走錢,還「大義滅親」舉發父親業務侵占,林天財被判刑6個月;林天財被兒子拿走錢還被判刑,火大遂反控兒子不當得利,台中地院判林克彥應返還這筆巨款。
判決書指出,林天財是十分大瀑布育樂公司、金鳥海族樂園公司、天才公司、林園企業、林運企業的實際負責人,個人私下獨資經營「林養菌園農場」,所生產的靈芝等農產品,賣給天才公司加工製造健康食品,但林天財未在林養菌園農場設立公司專用帳戶,而是用三個兒子的名義開戶使用,帳戶存摺及印鑑則由林天財掌管、使用。
被兒舉發 判刑6月
林克彥發現,91年1月至93年9月間,林養菌園農場出售給天才公司的「原物料款」,都存入「他的」帳戶後,竟於93年10月,私自辦理存摺補發且變更印鑑,將戶頭裡的2800多萬元提光,林天財叫他吐出來,卻吃了閉門羹,父子爭執多年。
97年,林克彥舉發父親業務侵占,林天財因而被判刑6月、緩刑3年定讞。林天財不甘心,98年向法院訴請兒子林克彥須返還這筆錢,林天財認為,他是「借用」林克彥之名開戶使用,雙方有「借名契約」的關係,林克彥依法應返還帳戶裡的錢,無權領走這筆錢。
不當得利 應歸還錢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雙方雖無「借名契約」關係,但林克彥在沒有任何法律關係下獲得這筆錢,屬於不當得利,即應返還。林克彥提走的2800多萬元,法官審酌帳戶內原有600多萬元,是原有款項,並非林天財以「原物料款」名義存入,除了這部份之外,判決其餘2194萬餘元,林克彥均須還給父親林天財。
不過,這筆錢先前經「刑事法庭」認定,是林天財業務侵占(侵占案受害人天才公司)而來,但「民事法庭」又判決須還給林天財,最後的歸屬,還有一段官司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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