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發傳票 顏清標23日入監
2008/07/11 06:00
〔記者楊政郡、蔡智銘、楊國文/綜合報導〕因槍砲案判刑確定的無盟立委顏清標,台中地檢署已對他發出入監執行傳票,要求七月廿三日上午十時卅分報到,據悉,轄區警察這兩天都未能讓顏清標親自簽收,檢方表示如有必要將由家屬簽收,或是寄存送達,完成法定通知程序。顏清標得知後,僅透過幕僚表示,一切等到接獲執行傳票再說。
顏清標昨遞狀 聲請非常上訴
顏清標方面昨日向最高檢察署遞狀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會依照一般案件處理,但檢察總長陳聰明是否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會影響顏入監服刑。
最高檢指出,本件聲請案預計今日分案,交由承辦檢察官審核,依程序將先向最高法院調卷、研究該判決有無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的判決違背法令等法定要件,調查結果再呈報檢察總長陳聰明,決定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或駁回此一聲請案。
外界質疑顏清標必須執行多久才能出獄?據台中地檢署指出,顏清標確實的執刑期,在他入監後,執行卷要移送台中地院聲請定「合併執行刑」。
據悉,他六年前定讞的頂替罪判刑八個月,後來同案又有槍砲案三年六月徒刑定讞,有數罪併罰關係,需請法官訂出一個合併執行刑。
法界研判,顏清標頂替罪八個月,應該可以依去年減刑條例減刑為四個月,法官定合併執行刑,會在三年六個月以上至三年十個月之間,而入監後扣除已羈押的十個月又二天,約需執行二年八個月至三年之間。
至於假釋問題,檢察官認為假釋是屬於執行後的問題,所以應以入監後的法律為依據,也就是現行的監獄行刑法處遇條例,需服刑滿一半才符合聲請假釋資格,但假釋是否獲准由法務部認定。
顏清標幕僚指出,顏清標昨天到台中市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探視重病住院的胞弟,心情原本就不太好,又聽到執行傳票的事情,情緒更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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