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毒駕男撞警無保請回 遭更裁收押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廿八歲男子施名鴻涉嫌吸食喪屍煙彈等二種毒品後,開車將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撞斷右腿,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卻被彰化地方法院法官陳德池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輿論質疑,彰化地院昨天重新開庭裁定,認定施男有反覆實施公共危險犯罪(毒駕)之虞,裁定准予羈押。
對此,陳國銘強調,尊重法院裁定,目前只想專心休養,希望早日重返崗位。
此案源於本月四日,陳國銘與警員趙秉逸訪查時,施男倒車逃逸撞斷陳員右腿,唾液檢測有安非他命及依托咪酯(喪屍煙彈)陽性反應,檢方聲請羈 押。
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認為,唾液快篩並非正式檢驗報告,施男也無毒駕、酒駕前科,無法認定他有逃亡、反覆毒駕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檢方抗告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撤銷發回重裁。
彰化地院昨天表示,裁定准予羈押的關鍵,是檢方補提尿液檢驗報告,顯示施男體內安非他命與甲基安非他命濃度超過標準值,另外,施男遇警拒捕、駕車衝撞警察導致受傷,足以認定有逃亡與再犯毒駕之虞。
律師郭棋湧認為,檢方補上尿液檢驗報告,證據力明顯提升,是重新裁定准押關鍵。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