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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後違約PO個資誹謗 判賠90萬

2024/08/26 05:30

王姓男子和解後違約PO個資誹謗,判賠90萬。(資料照)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王姓男子與某男軍官有刑事訴訟糾紛,之後和解約定王不得再於網路攻擊,否則一次要賠二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男軍官發現王男於一年多期間持續在網路公開PO出他的個資、且有侮辱、誹謗性的貼文,侵害其名譽與隱私。台南地院民事庭判王男須賠三十萬慰撫金與六十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給男軍官。

自認持續遭受網文攻擊的男軍官指出,先前與王男有其他刑事案於二○二二年五、六月初在台南地院和解成立,約定王男之後不得在任何網路社群推文攻擊,如有違反,每次要付二萬元懲罰性違約金給他。

男軍官控訴,在和解後,王男仍從二○二二年七月初到二○二三年十一月初,持續以電腦、手機或平板上網到臉書粉絲專頁,把包含有他姓名、職業、電話與照片等足以識別出他身分的個資PO上網、並貼出對他侮辱或誹謗的文章,貼文則數至少有六十一則,以此非法利用他的個人資料、以達貶抑其名譽與人格評價的目的,侵害其隱私與名譽權。要向王男求償八十萬慰撫金與二九○萬懲罰性違約金。

民庭法官調出王男被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與散布文字誹謗罪的一審刑事案,確認王因此案被判有罪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一年六月;拘役合併執行一百二十日,均得易科罰金)。王男確實在網路未經男軍官同意,就公開PO出男軍官的個資,並批評男軍官違反軍紀開小差、王還誣指男軍官是黑心婚姻仲介、涉及仙人跳詐騙、將遭起訴等情事,侵害男軍官的隱私、名譽權無疑,衡量雙方社經地位等條件,判王男應賠三十萬元精神慰撫金給男軍官。

有關懲罰性違約金,民庭法官說雙方雖有約定金額,但金額是否過高,並非以債權人所受損害為唯一審定標準,還要參酌債務人違約情狀,因王男確有違約情事,且違約情節不輕;不過,男軍官並未證明這些貼文內容造成他的具體損害,縱有損害,也應未達二九○萬元,因此判男軍官可向對方請求六十萬懲罰性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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