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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5天被捕2次 賺0元 不准減刑關定了

2024/06/16 05:30

廿歲的馬姓詐團車手(坐者)5天內兩度當車手,被南投草屯警方衝出逮捕。(草屯警方提供)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廿歲馬姓車床工去年當詐欺車手,到彰化縣取款時被逮,彰化地檢署以其坦承犯行將他交保,未料馬男四天後又到南投取款被抓,短短五天兩度落網,均未得手贓款、也沒拿到酬勞,雖當庭向被害人道歉,但法官認為他年輕力壯卻當車手,已無再減刑理由,兩案分別被判刑七月和八月,其中八月部分已定讞,須入獄。

車床工撈偏門 初犯認罪交保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月薪約三萬元的車床工馬男,透過臉書「偏門工作」廣告加入詐欺集團,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假冒虛擬貨幣商派遣的業務員,到彰化縣向凃姓婦人收取四十萬元,被埋伏員警逮捕,彰檢認為他坦白認罪,讓他交保。

四天後跨縣犯案 當場又被捕

馬男十七日離開地檢署,廿日到南投市向投資虛擬貨幣遭詐騙的張姓男子收取卅萬元,也被南投警方當場逮捕,由於他反覆犯案,這次被南投地檢署聲請羈押獲准。

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問他為何一再當車手致兩度被抓?馬男辯稱自己法律常識不足,誤以為獲釋就沒事,才又做同樣的事(當車手);法官認為他年輕,但已成年,應為自己行為負責,須給予適當懲罰,讓他知悉「犯罪得不償失」,即英諺crime doesn’t pay。

法官還引用「論語」與「孟子」,教誨他人生道路上應時時警惕自己「正道而行」,方能「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

稱被詐團利用 拚減刑失敗

刑法共同詐欺取財罪是一年至七年之罪,彰化地院、南投地院皆以他坦承犯行,是詐團最下層角色,雖著手犯罪,但拿到錢後馬上遭拘捕,尚未支配處分贓款,屬於未遂而減刑,各判刑七月與八月;馬皆不服,上訴指自己被詐團利用,已後悔且知警惕等由,聲明從輕量刑。

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他年輕力壯卻甘願淪為車手,犯罪情狀並無「顯可憫恕」,已無再減刑理由而駁回。本案判刑七月部分可上訴三審、判刑八月部分已確定,馬男須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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