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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詐團仲介賺8千 判刑10月 民事連帶賠償353萬

2023/12/04 05:30

南投縣吳姓男子介紹他人當詐團「收水」,賺八千元仲介費,被南投地院判刑十個月。(資料照)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當詐團仲介代價慘重!南投縣吳姓男子介紹兩名男子當詐團「收水」(向車手收錢並交給上游),賺八千元仲介費,原本還言明收到詐款要抽成,但還未抽成,因被害人報警,吳男和「收水」的顧男各被南投地院判刑十個月和二年六月,近日民事庭法官也判決吳男和顧男要連帶賠償被害人三五三萬元。

介紹他人當「收水」 還言明要抽成

吳姓男子原是詐團成員曾被判刑,為降低風險改當詐團仲介,先後介紹許姓和顧姓男子給詐騙集團當「收水」,詐團各付他四千元的仲介費,他另跟許、顧兩人要求,只要成功收到詐騙款,就要從其酬勞抽成四成。顧男前年五月底到六月初,順利收到車手交來的同一被害人之三筆詐騙款,合計三五三萬元。

害人失款有因果關係 當負賠償責任

被害人被騙走三筆款項後報警,警方循線查到吳姓「車手」,向上追到「收水」的顧男及仲介的吳姓男子。被害人提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求償,南投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吳男仲介顧男當「收水」,與被害人遭詐騙失款有因果關係,自當負賠償責任,近日判決吳男和顧男須連帶給付被害人三五三萬元。

吳男和顧男除須賠償被害人外,刑事部分都被南投地院判刑,顧男被以共同詐欺罪名判處三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而吳男則被以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罪,判刑十個月,吳男提起上訴,辯稱只是介紹顧男和許男去收賭債,惟證人指證歷歷,台中分院近日已駁回上訴,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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