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茶混台灣茶 設3公司削6269萬
台中地建署查獲以越南茶混充台灣茶對外販售,2年多獲利6269萬元,近日偵查將陳男等4人依詐欺罪嫌起訴。(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市陳姓男子為照田公司集團實際負責人,自二○一九年九月起向不知情的兩名蔡姓男子,以每台斤七十到二五○元不等的價格購買低價越南茶葉,混充部分台灣茶葉後,透過子公司以杉林溪茶、梨山茶等標示,每台斤八○○到一五○○元的價格對外銷售,二年多共獲利約六二六九萬元,台中地檢署偵結依詐欺罪嫌,將陳男、林姓副總和子公司的李姓、王姓負責人起訴。
照田集團4高層 起訴
陳姓男子(卅八歲)為照田公司集團實際負責人,並聘請林姓男子(四十六歲)為集團副總經理,陳男並指派李男(四十四歲)、王男(卅八歲)為兩家子公司負責人,公司經營模式為集團決定茶葉採購的數量、品項、價格後,分配給子公司以台灣茶對外銷售。
台中地檢署調查發現,陳男從二○一九年九月起,就以每台斤七○至二五○元的價格,向蔡姓男子購入越南茶;二○二一年三月起,又以每台斤一九○至二一○元的價格,向另一名蔡姓男子購入越南茶,並送至子公司。
林姓副總、李姓負責人、王姓負責人就指示倉管人員,將購入的越南茶以七十五公克(二兩)、一五○公克(四兩)、三○○公克(八兩)等重量,直接或混入部分台灣茶後,在外包裝標示為杉林溪茶、阿里山手採茶、高山茶、梨山茶、御品萱等標示,以每台斤八○○到一五○○元的價格,透過網路直播、電話推銷、店面等方式銷售,價差最高達廿倍。
檢方偵辦混茶案時向上溯源,去年七月指揮保七總隊進行查緝,當場查扣相關茶葉和帳冊,經送往農業部茶葉改良場進行產地鑑別,確定是「境外茶」,統計從從二○一九年九月到二○二二年七月,銷售的越南茶葉數量約五萬四五一八台斤,獲利約六二六九萬元,四人被捕後都坦承以越南茶混入台灣茶後,標示為台灣茶的包裝對外販售,不過辯稱沒有獲利這麼多,檢方近日偵結將四人依詐欺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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