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府前機要專員涉貪 黃敏惠心腹 無罪逆轉改判7年半
2023/04/08 05:30
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涉貪,台南高分院改判7年半徒刑。(取自吳健榮臉書)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被控收受業者三十萬元現金及價值二十餘萬元的咖啡豆、茶葉等,協助業者履約及請款時不受刁難,吳否認犯行,嘉義地院去年宣判時認為,業者所交付財物與吳男無對價關係,無法認定有賄賂的故意,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吳男與工務處管線服務業務承辦人有類似師徒的指導關係,具有一定影響力,逆轉改判吳男有期徒刑七年半,褫奪公權五年。
黃回鍋第3任市長 吳健榮回聘
吳健榮是嘉義市長黃敏惠的心腹,吳原為市府工務處技士,二○一八年辦理退休,黃敏惠回鍋第三任市長後,吳於二○一九年元月二十二日以機要職回聘擔任市府專員,直至本案爆發,二○二一年元旦離職。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本案相關簽呈及文件核章、會辦單位人員及機關長官都不包括吳健榮,然而公務員職務上行為乃指一般職務權限,不以依內部事務分配所實際具體負擔的事務為限,只要行為與其職務有關連性,就有實質職務影響力,吳健榮與管線業務承辦人有類似師徒關係,具一定影響力。
業者:標案若有問題 可請吳幫忙
二審法官認為,業者供稱拿錢給吳健榮,是因為承攬嘉義市管理服務案,知道標案如果有問題或有狀況,可請吳幫忙,故具有對價關係,依此將吳判刑;同案黃姓、陳姓業者判刑六月、簡姓業者判刑四月、林姓業者判刑二月,均可易科罰金。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江金星表示,檢察官就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採最高法院統一見解的實質影響力說,做為認定標準,對二審改判吳男等人有罪表示肯定。嘉義市政府指出,對於個別人員言行引發廉能質疑,深感遺憾,引以為戒,而本案一、二審出現完全不同的判決,尊重司法單位認定。
-
「5億高中生案」夏男被控假結婚 判刑1年半
-
涉為郭台銘買連署書 北投溫泉大亨等13人認罪獲緩刑
-
66歲男攀嘉明湖失聯 遺體在步道邊坡下尋獲
-
男疑吸毒嗨過頭想闖女廁 大鬧診所被警逮
-
吸毒兒竟朝母頭部澆潤滑油再點燃 判刑2年10月定讞
-
台中海巡破南投私菸工廠 查獲近千萬元劣質菸品
-
木工師傅摔下鋁梯身亡 包工頭沒提供安全帽要賠200萬
-
疑廢電池曝曬爆炸 台東市回收場大火飄濃煙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