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24年未用被催繳3萬多
2022/07/24 05:30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減刑輕判拘役廿日。(資料照)
大叔掰未成年時遭盜辦 賴帳不成反判拘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四十一歲林姓男子,廿四年前尚未成年時,偷拿母親證件向台灣大哥大申辦三個手機門號給自己,但去年底收到三萬四千多元的通話費催繳單,他竟為了賴帳不繳而報案瞎掰自己身分被盜用,但警察道高一丈,調出他當年填寫的申請書、監護人同意書,台中地院審理時,他見證據確鑿,只能無奈認罪,法官依誣告罪將他判處拘役廿日,可易科罰金二萬元,堪稱偷雞不著蝕把米。
警調出當年申請書
判決書指出,林男高中肄業、無業,有毒品、竊盜、公共危險等前科,他在一九九八至九九年間十七歲時,持母親的身分證與印章,先後至兩家通信公司申辦三個台哥大門號,登記在他名下,其中兩號還搭配購機專案,取得兩支諾基亞手機。
大叔才稱太久忘了
時隔廿多年,林男去年底收到三萬四千餘元的催繳單,他至警局報案,瞎掰他少年時身分曾被盜用,三門號都不是他所申辦,希望警方開立書面報案證明,好讓他向台哥大主張免繳,台中市警局三分局偵查隊調查後,發現全是謊言。
警方找到他當年盜用母親身分證、印章填寫的申請書、購機專案合約書、監護人同意書;警探找上林母,她大感驚訝說,她的身分證與印章並未遺失或遭竊,也未申辦這些門號。
林男這才承認門號確實是他申請的,因時間過太久而忘記了;檢方依誣告罪起訴他,偽造文書罪則因逾廿年追訴權時效,予不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法官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減刑輕判拘役廿日。
至於三個門號長達廿多年的通話費用,為何僅三萬餘元,林男是否未使用?辦門號動機,是否是想轉賣搭配的手機?林男沒有向檢警和法官說明,無從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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