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重傷害的代價/打瞎同事 重判3年2月賠443萬
2022/01/10 05:30
衝動重傷害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名機械工程公司的莊姓職員,不滿余姓同事公開指責他做事不力,當余男佩戴護目鏡進行電焊作業,莊男竟握拳攻擊他雙眼,導致余男左眼視力小於○.○一失明,勞動力損失達卅三%,余男對莊男求償七百四十九萬元;高等法院判莊男應賠償四百四十三萬元。
判決指出,二○一五年四月廿一日下午,莊男在任職的機械工程公司工地作業時,因不滿余男公開指責他工作不認真,心生不滿,上前和佩戴護目鏡進行電焊作業的余男理論,雙方一言不合,莊男握拳攻擊余男的左、右眼,造成余男雙眼挫傷合併眼球內出血、輕微腦震盪等傷害。
經醫院急救,並進行手術治療後,余男的左眼視力小於○.○一,視力無法恢復、也無法矯正,嚴重減損一眼的視力,符合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的殘障標準,即俗稱失明程度。
余男不滿,主張他每天可賺取四千五百元,一年薪資為一百六十二萬元,甚至有一年可賺到兩百六十七萬元,因此對莊男求償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損失五十七萬多元、看護費一萬多元、勞動力減損五百八十萬元、精神慰撫金一百五十萬元和交通費用兩萬九千多元等,共計七百四十九萬多元。
高等法院根據鑑定,余男左眼受重傷害,其勞動力減損為卅三%,以他一年薪資一百六十二萬元計算,勞動力減損的損失為三百四十七萬多元,精神慰撫金則以四十萬元為適當,加上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醫療費等費用,判莊男應賠償四百四十三萬元。可上訴。
此外,余男也對莊男提告涉犯傷害致人重傷罪,莊男主張是互毆,且當時余男僅有雙眼挫傷合併眼球內出血、視力模糊、左手擦傷等傷害,不過莊男仍被重判三年二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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