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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拾得人興訟須先付裁判、鑑定費

2021/12/18 05:30

李男撿到金融卡想要求辦卡帳戶存款金額的十分之一為報酬,一名資深法官認為,這明顯不符合社會觀感。(資料照示意圖,圖非拾得物)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民法規定拾得人最多可向遺失者要求遺失物價值十分之一的報酬,如果撿到的是金融卡,是否也能要求辦卡帳戶存款金額的十分之一為報酬?台南高分院一名資深法官認為,要求很不合理,如果李男真提出訴訟,應該沒有法官會同意,因為明顯不符合社會觀感,實務上法官會就拾得物的客觀價值來裁判報酬,而且依民法規定,不是什麼財物都能要求十分之一當報酬,依法法官也能免除、減少報酬。

索酬不符社會觀感 法官不會准

律師洪銘憲說,民法第八○五條第三項有規定,如果拾得人要求的報酬顯然有失公平,遺失財物的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減少或是免除報酬,所以金融卡的「價值」到底是裡面的存款、還是卡片的造價,就要看法官如何認定。

該名資深法官說,不能因為撿到金融卡,就要求存款當報酬,否則「如果撿到豪宅的鑰匙,不就賺到了?」所以司法實務上對個案裁判時,都是以客觀價值做為裁判依據,例如鑰匙、卡片的造價,如果拾得人對這些物品要求報酬,就會做折舊鑑定等,依此做出合理、合乎社會觀感的裁判。

律師麥玉煒說,遇到拾得人獅子大開口,又拿興訟來要求報酬,遺失者別害怕,因拾得人若訴訟必須付出與報酬相對的裁判費,遺失物折舊的鑑定費,也須由拾得人先支付,想拿到大筆報酬沒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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