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檔案/有真意即可 和解不限文字
2021/05/23 05:30
資料照
和風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蔡正傑指出,行為人希望發生法律效果,所做的行為(如訂契約)分為「要式行為」、「不要式行為」。
其中「和解」方面,民法債編未特別規定和解成立,須以書面或其他特定方式為之,只要雙方有和解意思的合致,和解契約即成立,因此和解沒有特定的法律方式要求,屬「不要式」的法律行為。
換句話說,和解是否產生法律效力,要看雙方有無和解的真意;以本案來看,巡佐拿出的電話錄音內容,能證明雙方有和解真意,因此和解生效。法律未規定須以特定方式,所以電話錄音也有效。
(記者林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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