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遲到放鴿子 落跑法官罰俸半年
2021/05/08 05:30
時任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任職期間案件遲延數過多、開庭經常遲到,甚至放鴿子,罰俸半年。(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時任台北地院法官張耀宇,任職期間案件遲延數過多、開庭經常遲到,甚至放鴿子,害合議庭不得不臨時找人替代上陣;張還拖延裁定,導致受刑人多關六天,害台北地院要賠錢。職務法庭審理本案時,認為他事後努力清理結案,有積極任事決心,未達免職地步,昨天判決張耀宇罰俸六個月,可上訴。
罰款63.7萬 5年內禁任司法官
張耀宇已於二○一九年五月卅一日離職,轉任律師,任職法官時職級為廿二級、四一五俸點,本俸、專業加給、職務加給每月十萬六二九五元,六個月共六十三萬七七七○元。張尚未當上實任法官,只要繳清罰款五年後,還可申請再任法官或轉任檢察官。
雖然張耀宇違失情節重大,但職務法庭認為,他二○一八年全年新收案件三七八件,結案數包括舊案共五○七件,未結件數只剩廿七件,可見努力清結積案;判決折服率(當事人未上訴)也達八十八%多,上訴維持率亦有七十二%,顯見裁判品質良好。
張耀宇於二○一三年分發至北院服務,二○一五年至二○一七年間,共廿九案停滯達四個月以上;停滯總日數扣除規定四個月後,甚至有長達二三六日。他還多次遲到,害當事人枯等,某次更直接放鴿子,害審判長緊張地臨時找人代打。
二○一七年間,張承審一名在監毒品犯案件,該受刑人再犯兩罪,分被判四月及六月,只要裁定兩罪應執行刑期即可,但他竟然拖了四個月沒裁定,直到檢察官函催,他才定兩罪應執行八月。離譜的是,他沒發現該名受刑人已移監到新店戒治所,仍把裁定書寄到台北監獄,裁定書曠日廢時往來,等到寄達時,受刑人已多關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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