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發渣男 護理師吃官司/小心舉證別越線 律師:先保護自己
2021/04/01 05:30
資料照。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黃姓女護理師不滿交往中的黃姓醫師劈腿,憤而用毀譽的方式報復他而吃上官司;玄奘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律師錢炳村對此指出,女性被欺騙感情而受傷的案件,時有所聞,然而被害人一旦想揭發渣男行徑,必須謹慎掌握法律尺度,小心舉證,否則受害的還是自己。
時下常見女方以不同手段方式,報復渣男私德不佳,常以輕蔑文字指摘渣男及其私生活,且將兩人感情糾紛公布於臉書,然而,這無助於社會多數人利益,更與公共利益的言論自由無關。
衡諸一般社會常情,只要足以使人難堪,貶損其社會地位,致外界對渣男產生負面評價、毀損其人格尊嚴,就構成侵害名譽。因此陳述事實與誹謗的差異,經常只在一線之間。
有女性在痛恨渣男之餘,常因先前能夠取得其社群軟體帳號密碼,即擅自登入對方社群帳號,有的是偷看通聯紀錄,有的則洩漏居住地區等個資,甚至揭發其性癖好,然而這些內容都具私密性,且得以識別個人資訊,這對當事人隱私、名譽等人格法益,都可能造成嚴重侵害。
公開發表 不能侵害隱私、貶損名譽
錢炳村指出,就算是揭發渣男行徑,也不能侵害對方隱私權,公開發表的文字內容,更須注意不得貶損對方名譽,否則將構成不法侵害隱私權及名譽,當事人得依據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九五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請求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
-
印尼上百人涉網路犯罪14人台人被捕 彰化鹹粥嬤憂孫子也被抓
-
同性配偶被重判!5億高中生母親委任律師:支持重判、警惕不法
-
5億高中生還在冰櫃沒下葬 聲援民眾盼依殺人罪起訴同性配偶
-
北捷東區地下街緊隨短裙女疑想偷拍 男子送辦
-
台籍漁船彭佳嶼起火棄船 5船員全獲救返回基隆
-
女毒品通緝犯想跳車被警攔下 車內還搜出空氣手槍
-
台中銀前董事長王貴鋒1.5億交保 新北檢提起抗告
-
竹聯槍手前日17槍轟新店天道盟招待所 警昨晚擴大臨檢逮10人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