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潘潘丈夫江欽良購地案 判關11月
南投地方法院昨列出7大罪證,判處南投商界聞人江欽良11個月有期徒刑,另5罪得易科罰金,合計1年2月。 (資料照)
7大罪證、沒收逾522萬不法所得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藝人小潘潘的丈夫、南投商界聞人江欽良,利用人頭當購地合夥人,向農會核貸貸款,並以寶島曼波公司支付土地價款,江昨日被南投地方法院以業務侵占、偽造私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7罪判刑,其中2個業務侵占罪,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1月,並沒收犯罪所得522萬0786元及70萬4134元;另5罪得易科罰金,合計1年2個月。
另5罪得易科罰金 合計1年2月
南投檢警2017年10月下旬,以江欽良涉嫌利用人頭向草屯鎮農會等農會詐貸1億元,大規模搜索江家和其經營的「寶島時代村」,其妻小潘潘籌出交保金1000萬元救夫,後來江欽良稱小潘潘罹患恐慌症,回台北養病至今不曾在南投縣公開露面。
南投檢方去年1月偵結,以江等人利用人頭當購地合夥人,動用其寶島曼波文化商城公司的資金購地,再向草屯鎮農會和屏東縣長治鄉農會貸款,檢方以涉犯背信、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違反公司法等罪嫌起訴江欽良等人。
南投地院昨宣判,江欽良觸犯7罪,其中2罪業務侵占罪,主要是江以張、李、劉姓等男子名義購地,卻以寶島曼波公司支付土地價款,判江欽良9月和7月,不得易科罰金,應執行11月徒刑,且沒收犯罪所得。
此外,他因用人頭在草屯、屏東等地登錄購地,觸犯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4月;共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刑3月;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3月;另有公司退還作為驗資證明的1000萬元,他未實際繳納股款,被依公司法之未繳納股款罪,判刑4月;另將非公司支出,由會計人員登錄在公司傳票上,觸犯商業會計法之填製不實罪,判刑4個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合計應執行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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