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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致死受矚目 國民可望參與審判

2020/03/18 05:30

依「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若「故意犯罪而致人於死者」,將適用國民參審制,亦即民眾未來可合法「親審親判」酒駕犯。(資料照)

司院推參審法 盼立院本會期通過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酒駕致死犯行向來受到社會矚目,並常引發公憤,未來民眾的法律感情,終於可反映到這類案件的審判量刑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規定,「故意犯罪而致人於死者」適用國民參審制,也就是民眾可參與審判,對刑度等表示意見;司法院特別說明,酒駕致死屬故意犯罪而致人於死的一種。司法院已將草案會銜行政院,即將送立法院,將力推希望於本會期三讀通過。

立委周春米統計,二○一三年到一八年的酒駕致死案,一審平均刑度僅兩年六個多月,且高達六十三.七%案件刑度低於三年法定本刑,有輕判疑慮,法界解釋是因有自首、和解等減刑因素,但民眾難以接受。未來國民參審制上路,參與審判國民可親自審問酒駕致人於死被告並判刑。

酒駕致死 屬故意犯罪致人於死

草案規定,本刑十年以上之罪,應採國民參審,雖然酒駕致死刑期為三至十年,不符合此標準,不過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有「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規定;司法院表示,酒駕致人於死可解釋為故意犯罪致人於死,故適用國民參審,未來可由六位國民法官會同三位職業法官合審合判這類案件,將人民的法律感情帶入法庭,做出較接地氣的判決。

六國民法官 會同三職業法官合審

司法院表示,被告無選擇審判制度的權利,因此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未來應都適用國民參審,除非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審理恐曠日廢時等情,才有可能轉為一般審判。粗估未來適用國民參審的案件,一年約六百件。

國民參審是在一審,但草案規定,除非判決有明顯重大錯誤,否則不得撤銷,亦即二審應尊重國民法官的事實認定,屬於「續審制」概念,這與一般審判的二審採「覆審制(重新再審一遍)」、可任意撤銷一審判決不同。

「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是讓來自不同社會階層的國民,在法庭上提供他們的生活經驗、法律感情及不同的價值觀,可讓司法專業社群獲得與外界對話與反思的機會,進而提升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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