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薛定岳殉職案 危駕王耀德重判12年
2019/12/19 05:30
造成薛定岳身亡的王耀德,目前因另案入監服刑。(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汐止勇警薛定岳追捕毒駕男子王耀德殉職案,基隆地院昨宣判,法官認為王男為擺脫在後緊追的薛員,一路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致薛員撞及分隔島摔死,惡性不輕,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與肇事逃逸2項罪名,重判王12年徒刑。
悲傷薛母:可以接受
薛員家屬的委任律師薛智友表示,得知判決結果後,第一時間就告訴薛員母親,薛母得知結果,淡淡地問:「法院這樣判會不會太輕?」薛向薛母分析指出,王耀德被控的2項罪名,最低刑度分別為7年以及1年起跳,法院合併判王12年徒刑,算是相當重,比最低刑度10年起跳的殺人罪還重。薛母知道法院已經重判,對此結果表示可以接受。
法院審理時,王對檢方起訴的2項罪名都認罪,合議庭只開一次庭就宣判。合議庭為釐清薛員追捕王不幸殉職的過程,當庭勘驗道路監視器與王身上的行車紀錄器。
旁聽的王薛看到愛子一邊在後面喊停車、一邊追逐王的影像,在撞上分隔島瞬間,突然癱軟倒地畫面,當場泣不成聲,承審女法官也紅了眼眶,場面鼻酸。
基隆地院認定,王違規紅燈左轉,為擺脫在後緊追的薛員,在人車密集道路上,以超過最高速限50公里的速度疾駛,多次蛇行、闖紅燈、逆向行駛,不顧其他用路人安全,無視交通法規,更藐視公權力,與薛員的死有因果關係,且肇事後逃離,最終造成薛員死亡。
法院認為,王的行為造成薛員死亡,且因另案入監服刑,無力支付薛員家屬提出的3000萬元理賠金,因此分別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及肇事逃逸罪,各重判10年與2年半,合併執行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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