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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警救人實錄 感動路人

2007/05/24 06:00

〔記者楊培華/基隆報導〕基隆市警局交通隊兩警員巡邏時,發現車禍傷患,兩員除連絡救護車,劉員還取出自備急救包為傷者包紮。一名路人目擊整個經過,昨天以「我看見警察的進步」為題,寫信給警政署長侯友宜,認為警察這樣救人的行為,比抓要犯、破大案更值得喝采。

本月18日上午11時許,基隆市交通隊警員劉建立、張文堂執行巡邏勤務時,經過信一路、義四路口,看到一部機車與轎車發生車禍,機車女騎士被機車壓住倒臥在地,身上多處擦傷,現場血跡斑斑,張員見狀立即以無線電通報市警局,連絡消防局出動救護車,而受過急救訓練的劉員,趕緊從巡邏車內拿出急救包,當街為傷者包紮止血,待救護車到場,再與救護人員一起將傷者送醫。

劉、張兩員救人的整個經過被一名熱心的路人看到,署名「市井小民」、以「我看見警察的進步」為題,寫電子信給警政署長侯友宜,說明上述經過;信中說,看到這個畫面想起其母也曾歷經車禍,深刻體會等待救護車抵達之前的無助與徬徨,看到劉員熟練地為傷者清洗傷口,才知道我們的警察除了打擊犯罪、維護治安與交通外,竟也具備為車禍傷患緊急救護的能力。

基隆市警局督察室昨天收到警政署轉來的電子信,因信裡沒提到警員身分,督察長張弘文立即指示所屬查出原來當街救人的是劉、張兩員,將依規定予以獎勵。

兩人昨天上午知道有人寄信給署長時,顯得很驚訝,認為只是分內應盡的責任,當天返回隊部也未提及此事,沒想到卻被熱心的路人看見,聽到市警局將予以獎勵時,反而感到很不好意思。

基隆市警局交通隊長呂自喜建議市警局,警車上配發急救包,對員警施予初步急救訓練,以爭取搶救時效。


自費學救護 街頭救傷患

記者楊培華/專訪

基隆市警局交通隊警員劉建立1年前加入消防局救護志工行列,勤務時間內是交通警察,休假及勤餘則穿上「EMT」背心,搖身一變成為消防局專業的鳳凰志工。

劉建立是到北市醫院自費接受初級EMT(緊急救護技術員)訓練,取得證照後加入消防局鳳凰志工行列,每年定期接受複訓取得最新緊急救護技術,1年多來,利用勤餘及休假時間,脫下警察制服,換上鳳凰志工EMT藍色背心,與消防局打火弟兄一起出勤,深入火場、災區跟交通意外現場搶救傷患。

半年多前,劉建立和交通隊同仁趕抵交通意外現場處理時,常見車禍傷患等候救護車過程中痛苦呻吟,想到可以運用所學搶救傷患,花了2千多元準備急救包,裡面有清洗傷口用的生理食鹽水、紗布、三角巾等急救基本配備,半年多來,這個自備的急救包已用過2次。

劉建立說,擔任交通警察多年,很能體會傷患在事故現場焦急無助的心情,如果有急救專業的人員進行先期救護,會讓傷患的情緒穩定不少。他笑著說:「隨身帶著急救包,說不定那天就會幫到自己身邊的朋友或親人。」


緊急救護技術員小辭典

EMT是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s的縮寫,中文就是「緊急救護技術員」。

EMT分為EMT-I (初級救護技術員)、EMT-II (中級救護技術員)及EMT-P (高級救護技術員),其中EMT-I應接受60小時訓練,EMT-II應接受264小時訓練,EMT-P受訓的時數須超過1280小時。

基隆市消防局所有消防員及鳳凰志工都領有EMT-I合格證照,可以從事大部分一般的緊急救護任務,包括心肺復甦術、給氧、骨折固定、接生、電擊等,EMT-P則可從事給藥、注射、插管,消防局現有兩名領有EMT-P證照的技術員。

基隆市消防局今年已排定緊急救護課程,讓所有消防員證照提升到EMT-II,提供市民更佳的緊急醫療服務。資料來源:基隆市消防局 記者楊培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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