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保單未授權 可主張無效
2007/05/21 06:00
林姓讀者問:
母親5年前幫我買了一張保單,當時我本人不在場,保險業務員告訴我母親,由她代替我簽名字即可,所以保險書上要保人、被保險人均是我的名字,保費也是她在繳,但母親從未告訴過我。
直至日前,母親告訴我此事,指她已無力繳交保費,要我繼續繳交後續的保費,但是我已有其他保單,如再繳此筆保費,生活將無法負荷,此份保險契約並非我親自簽名,請教契約是否有效?若無效,可否請保險公司全額退費。
余敏長律師答:
保險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即契約的成立,僅需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不以標的物的交付為成立要件,也因此,首先要看的是,你母親幫你保險時,你是否有授權,若有,此保險契約即算成立,依法必須履行契約,不過,由你的問題看來,顯然無授權。
如果沒有授權,則此份保險契約不成立,你可主張此份契約無效,循民事訴訟主張保險公司已侵害你的權利,依民法第179條規定「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要求保險公司「返還不當得利」。
不過要注意的是,你的母親代你簽字,因此她已構成偽造文書罪嫌,業務員也會被認定是共犯。一旦你向保險公司求償,不排除保險公司也可能控告你母親,以及這名業務員涉嫌偽造文書。
建議林姓讀者,先不要提起訴訟,而是與保險公司理性溝通,請求解除契約,退回原先繳交的保險費,若真的不行,再考慮是否打官司。
(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長瀛法律地政士事務所律師余敏長回答,記者林慶川整理)
-
自由日日Shoot》開車故意貼撞圍籬夾死警 冷血女拒檢 所長遭拖行250米殉職
-
打死女信眾 精舍住持推車運屍
-
公車輾死女大生案 不排除殺人罪偵辦
-
下車立警示標誌遭二度追撞/漢翔董座司機 截肢保命
-
不停讓行人 第二波專案取締開跑
-
自由日日Shoot》毒駕女第1秒催油衝圍籬 15秒夾殺所長 警怒:蓄意奪命
-
自由日日Shoot》所長殉職 署長:推動修法加重毒駕刑責
-
自由日日Shoot》殉職勇所長是學霸 拼命三郎記功獎破千次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