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 海巡法修正 船長拒檢最高罰15萬
2019/06/01 05:30
海巡法修正後,船長拒檢最高罰15萬。(資料照)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晚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條文明定,若船隻規避海巡必要檢查,最高可對船長、管領人、營運人處15萬元罰鍰,若民眾濫用海巡報案專線,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
三讀條文規定,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的船長、管領人、所有人或營運人,對海巡機關實施檢查、驅離或登臨等命令,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者海巡人員得以強制力實施,但不得逾必要程度,另可對船長、所有人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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