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拉K祭刑罰 法務部推三振條款
法務部擬修法,訂定吸食三、四級毒品被查獲3次以上,最重面臨1年徒刑。(資料照)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遏止拉K歪風,法務部推「三振條款」!根據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只須繳付罰鍰及接受講習課程,不會被科以刑責,致拉K等吸毒案件居高不下,有鑑於此,法務部擬修正草案,訂定吸食三、四級毒品被查獲3次以上,最重得面臨1年徒刑;修正案預計近日公告,聽取外界意見後再送立法院審議。
針對吸食三、四級毒品
法務部官員指出,目前施用或持有少量K他命、喵喵、火狐狸等三、四級毒品被逮,只需接受4到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課程及1到5萬元罰鍰,部分毒蟲看準自己名下沒財產,國家拿他沒辦法,以一句「我沒錢」讓官方沒轍,也使相關罰則形同虛設,因此法務部研議新的毒品處遇方式填補漏洞。
修正案採「恩威並施」
本件修正案採「恩威並施」方式,未來首次或第二次施用三、四級毒品者,只要參加講習而不用繳納罰鍰,除非未完成講習,才會被裁罰2到10萬元,等於放寬門檻。但另一方面,若被查獲3次(含)以上,將給予4個月多元戒癮計畫,方式包括法治教育、住院治療等,若違反戒癮計畫,當事人將被科以刑責,最重可處1年徒刑、併科最高10萬元罰金。
此外,目前檢察官若要給予吸食一、二級毒品者緩起訴處分,依法必須要求當事人強制接受戒癮,但其中有些人可能初次施用就被抓,卻得被迫進行「美沙冬」等替代藥物療程,被部分法、學界人士質疑太死板、無彈性。對此,法務部也根據醫、學、法等各界意見擬出「多元處遇模式」,未來緩起訴附加條件除了強制戒癮,也包括寫悔過書、提供義務勞務、接受心理輔導等。
據法務部統計,施用三、四級毒品的罰鍰繳納率,2010年前約有5成,之後每況愈下,到2016年只剩11.15%,去年更下探9.62%,法務部研判原因在於三、四級毒品吸食者年紀較輕,名下經常無財產可供執行,讓他們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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