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母存款獲原諒 偽造文書判刑
黃女搶走陳姓老翁金戒指。(記者吳昇儒翻攝)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44歲黃女缺錢花用,竟偷走母親身分證及印章,到銀行申請補發存摺,冒用母親身分,盜領母親存款共10萬餘元,後來黃女又去補辦存摺,行員發現她不像年約70歲的長者,犯行才曝光。黃母事發後雖撤回竊盜告訴,但基隆地方法院認定,黃女盜領時已觸犯偽造文書等罪,連同後續犯下的搶奪、竊盜等案件,判她2年徒刑。
盜領被行員識破
檢警調查,2015年9月黃女偷走母親的身分證及印章,到銀行佯稱自己的存簿遺失,要求行員補發。行員一時未察,補發存摺並依黃女填寫的取款憑條支付現金,黃女分5次順利得手10萬4000元。
2016年黃女又去銀行補辦存摺,一名眼尖行員調閱黃母資料,認為取款的黃女目測不像年約70歲長者,要求她拿出身分證明,她卻拔腿逃出銀行。行員聯繫黃母查證,黃女惡行因此敗露,警訊後依偽造文書及竊盜等罪將她送辦。
黃女不思悔改,去年4月見一處民宅大門未關,大膽進入屋內,偷走陳女的信用卡,並到銀樓購買金飾,盜刷4次信用卡,得手2次。
此外,身材壯碩的黃女去年5月24日見83歲陳姓老翁坐在輪椅上,竟強行拔走他手上的「壽」字金戒指,得手後逃逸。陳翁孫子報案,警方鎖定黃女將她逮捕,依搶奪罪送辦。
黃女向法官承認犯行,卻宣稱罹有中度精神障礙,且搶走老翁戒指後,下午就還給他,應該沒有很嚴重。
基隆地方法院調閱黃女就醫紀錄發現,她曾被判定罹有慢性思覺失調症,但依黃女犯案手法來看,認為她未受疾病影響,不應以此為藉口;而搶奪部分,是警察找上門,黃女才將得手的金飾交出,不算自首。
法官認為,黃女盜領母親存款部分,共觸犯5次偽造文書罪,每次分別判處4月,竊盜部分黃母已撤銷,不予受理。另偷走他人信用卡盜刷案,觸犯竊盜、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未遂部分,分別判4到6個月不等刑期,觸犯搶奪案判6個月,合併執行2年,得易科罰金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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