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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大火/縱火犯「無法」強制治療…易成治安未爆彈

2017/11/24 06:00

警方逮捕縱火嫌犯李國輝。(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洪美秀、邱俊福、洪臣宏/綜合報導〕中正大學犯罪防治所博士洪聖儀指出,縱火再犯人數不多,但一次就可以釀成大禍,奪走多條人命,以中和案為例,犯嫌已縱火3次,與鄰居嫌隙造成,屬偶發衝動型,縱火犯依公共危險判刑入獄,刑期為7年以上至無期徒刑,刑期不算輕,但他們矯治期間不像性侵犯,有心理治療、諮商,出獄後也沒有管理、監控,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建議在矯治機關服刑期間,應該比照給予心理治療、諮商,出獄後實施管理、監控。

長期研究縱火犯罪心理的玄奘大學應用心理學系教授黃軍義說,縱火犯動機很複雜,多數是弱勢群族或自信心不足,通常不願與人溝通,易將憤怒藏於心中,久而久之形成一種行為模式,且會透過連續犯案宣洩內心不滿。

黃軍義表示,台灣法律對於縱火犯沒有給予強制性治療, 建議未來政府應予心理輔導,若是失業或經濟因素,就需提供社會資源,透過正面管道宣洩其情緒,否則恐成為社會治安未爆彈。

黃軍義說,社區守望相助很重要,如加油站員工若發現有人拿寶特瓶來買汽油,就應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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