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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樓壓死賣菜嬤 妻兒判賠520萬

2017/10/25 06:00

林姓男子跳樓時,壓到樓下的賣菜婦(黃色布條處),2人皆身亡。(資料照)

墜樓害命判賠首例

〔記者項程鎮、陳鳳麗/綜合報導〕罹患思覺失調症的林姓男子,去年爬到隔壁鄰居家頂樓跳下,林男墜地時壓死路邊賣菜陳姓阿嬤,阿嬤家屬提告求償,認為林男不想讓自家成凶宅,才選擇隔壁鄰居家跳樓,林男家屬則主張林因妄想症發作才墜樓;最高法院認定林男確經過考慮才選擇隔壁跳樓,判決林男家屬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阿嬤的先生120萬元、5名兒子各80萬元確定。資深法官指出,本案是墜樓害命判賠精神慰撫金成立的司法首例。

爬到隔壁樓跳下亡

林男家屬表示,父親有精神疾病卻不被接受還判賠,家人根本無法負擔;賣菜阿嬤丈夫則說:「判決定讞也要對方肯拿出錢才有用,老伴枉死、家庭破碎,這種哀痛要跟誰說?」

最高法院認為,判賠關鍵在於林男攀爬到鄰居樓頂時,一度被樓下房客看見阻止而放棄,但林後來仍爬上頂樓跳樓,因此認定林男沒有喪失意識能力,否則不會被房客勸阻而暫時放棄。

跳樓者家屬稱沒錢賠

判決指出,66歲林男曾經營印刷廠,去年4月26日早上從住家頂樓翻越女兒牆,到隔壁鄰居家的7樓頂跳下,墜地時壓在擺攤賣菜的73歲陳婦身上雙亡。

陳婦家人提告求償,林男妻兒辯稱,林男有重度憂鬱症和妄想症,治療近20年無法改善,跳樓時判斷力和行為已達心神喪失程度,不是要置陳婦於死地;歷審皆判林男家屬敗訴。

台中高分院認為,林雖非故意害死陳婦,但他家前1樓空地曾租人賣芭樂,也知隔壁1樓外有老婦賣菜,卻爬到隔壁頂樓跳樓,應負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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