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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未成年猥褻照 將重判重罰

2017/05/23 06:00

立法院。(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及司法法制聯席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等者刑責,將現行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不問物品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一律沒收。

修正草案也明訂,招募、引誘、媒介或以其他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及猥褻行為的照片、影片等者,將由現行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改為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有鑑於作家林奕含自殺事件引發社會關注,立委紛提性侵害犯罪防治等相關修法,盼加強對被害者保護及性侵害防治。國民黨立委陳宜民昨質詢時建議,衛福部應比照美國梅根法案,公布性侵加害者名單、照片及住所,盼行政部門3個月內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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